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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石:谁能成为行业领袖? 

作者[金岩石] 发表于[2012-5-8 8:15:00]

  企业家是具有较高风险偏好的人种,而高风险偏好的个性来自于人的游戏欲,微软帝国的简历与苹果手机同样是经典案例——无论是盖茨大帝捉“臭虫”还是乔帮主的游戏欲,改变的都是整个产业的常态——所以优秀的企业家不仅是企业经营者,而且是行业经营者。

  企业家气质各异,有人天性残忍,爱拳击;有人天性孤僻,善潜泳;有人天性儒雅,爱玩儿赛马;还有人天性豪赌,很享受“过山车”式的刺激。企业家的“品种”差异会影响行业整合的过程,却很难改变结果,差异之中必有趋同性。因为,经商者,逐厚利也,万变不离其宗。


  抛开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我们来谈谈行业经营的理念,谈谈行业整合与领袖气质的关系。

  同行是“冤家”?

  商业领袖都是非常个性化的人物,有善战者纵横天下,此类企业家的气质是“好勇斗狠”;有善变者化敌为友,此类企业家的气质为“潇洒大度”。在行业整合的阶段,不同的领袖气质会产生不同的行业竞争格局,电子商务产业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优酷和土豆是网络视频业的两巨头,上市前两家公司明争暗斗,恩恩怨怨,局外人永远也说不清楚。但在两巨头握手言和之际,任何一方若提起过去的恩怨,另一方必然拱手道歉,所以江湖上有一句流行的话:相逢一笑泯恩仇。

  行业巨头的领袖气质决定行业的整合模式,如果优酷或土豆之中有一方掌门的天性是好勇斗狠,双方断然不会“闪婚”,行业整合的过程就不会如此平和。再说远点儿,当年广告业的户外媒体市场也有两强之争,两巨头相互“妖魔化”的恩怨情仇也有很多,但在分众传媒成功上市之后,聚众公司的掌门人虞峰只用两周时间就做出了人生中或许是最重要的选择,主动放弃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梦想,选择与分众传媒合并。结果呢?分众的江南春现在是虞峰掌门的云峰基金合伙人之一,两个行业领袖的潇洒化解了一场行业“血拼”,还演绎了一段化敌为友的佳话。

  “血拼”VS“潜泳”

  网络商城就不同了,从当当网在美国上市伊始,其主要竞争对手——京东商城要断链子的传闻就多了起来。之后不久,苏宁易购挺身加入,一时间硝烟四起,打得不可开交。结果是网络商业的主营业态变了,参战者几乎都在玩儿“潜泳”,贴着产品的成本价“血拼”,流水倒扣不计,几乎都在用持续性融资或投资性收益来补贴经营性亏损。

  再说远点儿,当年PPG和如今的凡客也都是网商的“潜泳”高手。PPG潜入深海失踪了,凡客隔一段时间就要浮出水面换一口气,其持续经营高度依赖于持续性的融资。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经营者之间“血拼”出的价格无疑几近提供了免费的午餐,但从行业经营者的角度看,领袖们好勇斗狠,斯文扫地,毕竟不是件好事情。要知道,当年虞峰和江南春在市场上斗了很久却从未谋面,谈合并时首次会面顿感相见恨晚,彼此发现竟然是同类“品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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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若已定罪,是否应开杀戒? 

作者[金岩石] 发表于[2012-4-12 14:00:00]

非法集资若已定罪,是否应开杀戒?

    本文转载自《华夏时报》2012年04月05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容情是生活常识,而偏偏就在一个浙江女孩儿的非法集资案上,却有一群智者激情呼吁刀下留人,公开挑战国家的司法权威。

    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在理论上有一个融资顺序定理:内源性融资——银行融资——股权融资。所谓内源性融资,就是在企业信用不足时用个人信用来为企业融资,融资对象通常是亲朋好友及生意伙伴。其中虽不乏有坑蒙拐骗的行为,但坑蒙拐骗的适用法律有偷窃罪和诈欺罪等,犯不上用非法集资来定罪。此外还有一个悖论:非法集资有罪,那么合法集资的“法”在何方?如果没有合法集资的法律,同样是集资行为,政府做就合法,民间做就非法,那就印证了宝光寺高僧何元普的题诗:法无定法,非法法也!


    民间集资罪的认定有两个难题:一是量刑定罪的标准是什么?二是有罪认定与集资对象多少和集资数额高低是否有关?中小企业的创业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内源性融资,集资对象多为熟人,集资金额一般较低,一直处于法无定法的灰色地带。由于是熟人熟事或乡里乡亲,投资赔了也很少有人会诉诸公堂,多半是以情代法,私下处理。如果中国的法官们笃信佛教也就罢了,因为《金刚经》讲过:世外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可惜吴英案不同,涉案者、审案者和评案者都非“世外人”,都没有“不了了之”的选择。非法集资罪既然有法在先,就应该违法必究,若依法被裁定为死罪,就应该罪不可赦。无论是当事人吴英还是关心此案的学者名流,谁都不能以自己的解读为依据挑战国家的司法权威。


    然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非法集资罪,在中国,非法集资罪和“投机倒把罪”大致产生于同一个时代,难免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涉及企业融资的法律框架重点在于规定合法集资的标准和流程,企业的私募集资主要有三个约束:一是人数限制,超过多少人就界定为公募,必须按公募流程募集资金;二是金额限制,私募金额不得超过投资者个人或家庭财产的一定比例;三是程序约束,集资方必须提供私募融资备忘录,备忘录中必须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风险。一般说来,参与私募融资的家庭和个人都应是合格的有钱人(credential person),投资人有知情权,并可监督资金的投向和投资的决策流程,赚钱分利赔钱认亏,即便有纠纷要对簿公堂,法官也有“簿”可对,秉公处理,既无需第三方插嘴,也不会有社会争议。


    有说情者言:吴英有罪,罪不至死!这种看似有理的评论其实是以情代法,贻害无穷。如果司法解释为死罪,不杀不足以证明法的尊严;如果司法解释如同儿戏,国家公堂就与私刑无异。人有对错,法有善恶,若非法集资罪可以证明是恶法,不杀不足以彰显法之恶,此时杀人修法则可以见证法之善。在没有合法集资约定的法律框架中,民间集资的合法与非法之辨,死罪与活罪之别,几乎全在司法解释之中,而在司法解释中,唯一客观的量刑标准是集资金额是否“巨大”。然而在长期性的通货膨胀时代,集资金额是否“巨大”的客观标准必然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30年前“巨大”金额的标准如今已是屈指可数,貌似客观的定罪与量刑的标准有着极大的随意性,而随意性极大的司法解释必然引发社会争议。此时此刻,或者是先杀人再修法,或者是先修法再容情,二者必居其一,善恶皆含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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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协同角度看货币政策调控 

作者[金岩石] 发表于[2012-3-2 8:17:00]
   本文转载自《上海证券报》2012年3月1日。
   存款准备金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调节杠杆之一,去年连续上调到历史高位21.5%,直至年终,央行开始下调0.5个百分点,近日再降0.5个百分点,预计年内将下调到19%以下。

   政府如人,政策的调控行为也有重复性和连贯性,在一个相对可比的时期内,调控风格是有迹可循的。中国的中央银行体系是在1992年后才着手建立,1998-2003年间,即朱钅容基总理主政时期,广义货币量(M-2)的增长速度较慢,最高也未超过14%,同期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也较低,最高8%,最低6%;2003年至今,即温家宝总理主政时期,广义货币量的增速在14%以下的月度很少,但有连续3个月达到29%以上,2009年全年平均高达27.59%。与此同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也是一路走高,从最低7%到去年最高21.5%,这两个指标的走势基本上保持同步性。本文暂不讨论广义货币量与存款准备金这两个指标之间的相关性,但二者同为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央行决策行为的协同性是必然存在的。所谓协同性,就是一个习惯动作连着另外一个,这种关联性常被人们忽视。

   在朱总理主政时期,相对较低的货币量增长速度伴随着6-8%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在温总理主政时期,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在应对金融海啸期间最低也达13.5%。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概括出两种协同操作模式:其一是“双低”,货币量增速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低;其二为“双高”,货币量增速和存款准备金率都比较高。在这两种调控模式之下,实际货币流通量的增长相差不多,所以在两位总理的任期内,货币政策的调控风格保持了应有的连贯性。由此推论,若要保持货币政策的调控风格不变,货币量增速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也应降低,二者应协同操作以求和谐,不能只动一边,不管另一边,否则就会失去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和连贯性。从这个角度看,去年的货币量增速一路下调,从19%下调到13%,与此同时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却一路上调,二者呈反向操作,这应视为货币政策调控的“变异行为”。今年央行确定的货币量增长目标是14%,似乎是要回归到朱总理主政时期的风格,由此推论,要保持货币政策的协同性,存款准备金率也将逐渐回调到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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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岩石:楼市调控或将诱发“次级贷危机” 

作者[金岩石] 发表于[2012-2-27 8:37:00]


  金岩石(资料图)
  楼市调控政策的经济合理性有二:一是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二是淘汰过剩的房地产开发商。从当年勒令中央直属企业退出房地产市场开始,大撤退的"集结号"已经吹响了。但国资委领导正规军,其集结号很难号令地方军和游击队,土地财政的收入与房产开发的厚利导致地方政府与民营房企坚守阵地,直至中央政府祭出了"限贷"的杀手锏。
  土地财政收入支持的政府投资项目通常都有商业银行的配套贷款,其中很高的比例是基础建设投资,其投资周期多半都在五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十年二十年才能产生经营性现金流。而银行的贷款周期通常在五年以内,这就出现了结构性的失衡:"短融长投",即项目的贷款期短于投资的回收期。在贷款到期之时,若政府投资项目还没有产生正现金流,土地财政的收入可轻而易举地"接链子",支持项目贷款及时展期或顺延,隐形的信贷风险就从该项目转移到了地方政府身上,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次级贷"之一。伴随着楼市调控的升级,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急剧减少,所以"次级贷危机"正在酝酿,部分省市可能一触即发。
  什么叫"次级贷"?顾名思义,"次品"的对应词是"正品"。在贷款市场上,如果信用等级高的贷款对象是正品,则信用等级低的贷款对象就是次品。在美国,给富人的贷款是正品,给穷人的贷款就是次品。在房价上涨的趋势中,穷人按揭贷款的风险被房价上涨的收益掩盖了。而该类贷款又被华尔街多次拆分,再"打包"出售,杠杆率逐级放大。所以在房价下跌时,穷人丢掉房子一走了之,该类按揭贷款的现金流中断,"次级贷"危机一触即发。由此看来,当年美国"次级贷"危机爆发的导火线是突发性的现金流中断。
  在中国,当土地财政收入滚滚而来之时,隐形的"次级贷"违约风险不断被掩盖,地方政府会沉浸在房地产开发的财富盛宴之中,既听不到中央政府的集结号,也看不到一触即发的"次级贷"。此外,政府体制的信息传导机制不通畅,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官员们习惯于弹冠相庆,报喜不报忧。地方政府贷款的违约风险通常会在集中爆发之时才会被拿上桌面,提上议事日程。而在此时,政府可以调动的信贷资源却可能非常有限了。最近一段时间,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度减少,贷款到期的项目频繁出现,再加上前期创纪录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紧缩效应浮出水面,地方政府的信用违约已在预料之中。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的现金流中断随时可能诱发"次级贷"危机。
  美国的"次级贷"危机我们都会挺身相救,面对中国本土的"次级贷"危机,政府能视而不见吗?所以,银行开始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银监会放话支持地方政府的贷款展期,芜湖罔顾政府禁令删改房地产政策,上海推出了宽松的二套房购买政策……在我看来,这些举措都是未雨绸缪,提前应对可能一触即发的"次级贷"危机。
  地方政府的投资与经营是一个不规范和不透明的市场,"次级贷"危机的幽灵在政策调控的阴霾中游荡,导火线将是土地出让金收入的骤停。虽然不敢断言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会因此改弦易辙,但至少可以说,调控的高峰已过,调控过度的省市将依次启动自救措施,人们也该喘一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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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小道” 越走越宽 

作者[金岩石] 发表于[2012-2-10 8:31:00]

“小平小道” 越走越宽

    (这是一篇未能见报的文章,多年来唯一的一篇。我也不太明白这篇有感而发的散文有何不妥,斟酌再三,还是放在了这里,作为我对老邓南巡20周年的纪念。)

 

   细雨霏霏,由南昌市驱车约四十分钟,来到著名的“小平小道”——邓小平当年“劳改”的地方。据讲解员说,这三年多的“劳改”生活对老邓复出后实施的经济政策有很重要的意义。从老邓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至今已逾20年,此时走访“小平小道”,别有一番滋味。

 

   当年老邓“劳改”的拖拉机修理厂已经倒闭,厂区被保留为纪念馆,记载了老邓当年的生活与工作经历。很感人的一段是老邓因营养不良突然晕倒,是一位普通女工从家里取来一碗糖水救了他的命,唏嘘,一代伟人当年真是一贫如洗,朝不保夕!馆中还记载了一个工人为一张豆腐票打孩子,老邓劝架,那时老邓的“高薪”是每月250元,文革后期减发一半。充满激情的解说员是该厂的女工,1986年上班,月工资18.5元,转正时月薪34元,10年后下岗前的工资是月薪约100元。我想,老邓语录“发展是硬道理”,或许就来源于此!1949-1978的三十年是“红色”中国,政治运动此起彼伏,国民经济却陷入崩溃的边缘。也难怪人们对“唱红歌”有些反感,因为在政治挂帅登峰造极的年代,唱歌跳舞有人管,衣食住行却无人问。所以,老邓身以他在基层生活的切身感受,直面国家的民生凋敝,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这是老邓经济思想的第一大支柱——民生。

 

   南昌的“八一大桥”,一边是两头雄狮,另一边是两只猫,一只是黑猫,一只是白猫。老邓有句名言:“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大桥是交通要道,不可能把老鼠放在中间,设计师灵机一动把老鼠放在了黑猫脚下,无意间把老邓的语录修改为“黑猫是好猫”。一般认为“白猫”指的是国企,在国企一统天下的时代,“白猫们”是不会投票选“黑猫”为好猫的,还是老邓修改了“选美”规则,让老鼠当选美委员会的评委,选出了黑猫也是好猫,民营企业从此有了合法地位。1978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国退民进的大趋势让民营企业成为许多行业的主角,体现了老邓经济思想的第二大支柱——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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